【艺术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学生艺术团 艺术实践课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16-12-13      校团委宣传部      4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制度,规范考核流程,现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学生艺术团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制定大学生艺术团考核细则。

  第二条 考核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考核对象:大学生艺术团合唱团、话剧团、舞蹈团、打击乐团、民乐团、室内乐团、主持部、礼仪模特部、造型设计部九个业务分团选修艺术实践课课程的团员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评委组成:校内专职指导老师一名外聘指导老师两名(只聘请一名外聘指导老师的分团,评委可由不参加考核的助教担任)。

  第五条 监察小组组成:

  在校团委领导下,成立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团委书记

  副组长:大学生艺术团秘书长、副秘书长

       成员:大学生艺术团主席团成员、行政管理部骨干

 

  第三章 核办法

  第六条 考核内容:艺术实践课总成绩为100基础分由日常考勤业务考核组成所占比例为4:6);加分项按具体项目在总分基础上额外加分,上限5分,所有分数加和后超过满分者按满分评定

  (一)日常考勤(40分)

         1. 团员按时参加日常排练,表现良好。

         2. 迟到早退,在考勤分数基础上,一次扣一分,所扣分数逐次累计无上限;无故旷训者,在考勤分数基础上,一次扣两分,所扣分数逐次累计无上限。

         3. 缺勤次数占应到次数40%及以上,取消考核资格,直接判定课程总成绩为零分

  (二)业务考核(60分)

  评委根据团员考核表现评判业务水平给予相应分数学期参加校级重大晚会演出礼仪及造型任务的团员可根据晚会表现给出成绩。

        (三)  加分项目(5分)

  凡积极参加艺术团各类活动者,根据活动分工表或视频照片资料所记录的考勤情况,按比例酌情加分,上限5分。

         1. 参与大学生艺术节、表彰晚会等艺术团主办或承办的晚会幕后工作。

         2. 参与大学生艺术节、表彰晚会、毕业生晚会演出任务。

         3. 参与高雅艺术进校园、民族艺术进校园等艺术团组织的观演活动。

 

  第七条 等级划分:最终成绩评定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及格(60-79分),不及格(0-59分)四个等级。艺术实践课成绩不及格者,本学期不授予学分并于下学期重修课程。

  第八条  艺术实践课成绩将作为今后艺术团评奖评优及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在评选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在艺术团期间全部学分,并根据艺术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文件自公示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由大学生艺术团所有。

  

  附件:分团考核方案模板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学生艺术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