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4      [校团委]问尧      4 浏览

各团总支: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重要的职能。为进一步落实我校推优入党工作,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优入党指导意见》(中地大(京)团发〔2016〕2号)的要求,现对2016年秋季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

  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优入党指导意见》(附件一),本学期推优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支部推荐阶段(2016年914日-30

  推荐工作均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在此期间内完成:支委会提名、团总支审批、支部推优大会投票、产生推优名单等各项工作。期间校团委和团总支将进行督查工作,确保推优工作规范进行。

   (二)材料上报阶段(2016年108日-11

  团支部填写并上交纸质版《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附件二)至学院团总支。团总支审查推荐对象资格,对推荐对象进行为期3天的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优表》“团总支意见”和《推优入党信息汇总表》(附件三),以学院为单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并将电子版《汇总表》以“学院-推优入党信息汇总表”命名发送至 cugbtwzzb@126.com

  团支部上报材料的时间由团总支安排,团总支须在8-11日期间的14:00-17:00将材料上报至校团委,时间为不得晚于11日17:00。

   (三)审核推荐阶段(2016年10月12-14

  校团委审核团总支材料,确定本学期推优名单,对《推优表》盖章,团总支按照发展党员的相关要求将《推优表》存档。本次推优团员将由团总支推荐至党支部,经党支部评议后,再确定是否将推荐对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注意事项:

  (一)各团支部务必在提名阶段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认真筹划和执行推优大会,推优过程做到透明公开,确保表决结果公正。各团总支应发挥好沟通和监督职能,做好把关工作,及时反馈信息,按时完成材料收集。

  (二)纸质材料上报至校团委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推优表》中“团支部意见”、“辅导员意见”和“团总支意见”应全部填写并签字;

   2. 《汇总表》内容应与本次所有推优对象一一对应,不得增加或减少人员信息,《汇总表》应加盖学院二级党章;

   3. 本次推优的所有纸质材料应以团总支为单位一次性全部上报,不可分批次,不得由党支部、团支部等其他单位上报;

   4. 以上3点要求缺一不可,未能按时、按规上报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推优。

  (三)对于已经发展的推优对象,如还存在推优材料缺失、内容不完整等情况,本次推优将安排学院统一补办,逾期不再受理此类问题。

  

  本通知如有未尽之处,请认真参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优入党工作指导意见》。

    

  联系人: 李瑞星   李丛舟

  电  话:82322024   18310750788

  邮  箱:cugbtwzzb@126.com

 

   附件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优入党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二: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附件三:推优入党信息汇总表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