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工作部】关于2012年至2015年 “志愿北京”学生志愿服务时长 集中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1      [校团委]问尧      3 浏览

各团总支、各级志愿组织、全体志愿者:

            为保障志愿者权益,认真做好志愿服务时长相关认定记录工作,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团发(201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于近期开展2012年至2015年“志愿北京”学生志愿服务时长集中补录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志愿北京”为北京市统一的志愿服务管理平台,志愿服务时长以志愿者身份证为依托已实现全国联网管理,各级机关统一认可的志愿服务平台。学生在“志愿北京”上注册志愿者并加入项目,可在项目运行期间获得相关意外保险,志愿服务时长终身累计认定。我校自2012年以来着力开展学生在“志愿北京”上注册志愿者相关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针对部分志愿服务项目未在“志愿北京”上立项、立项后未给予志愿者录入时长等情况,为维护志愿者时长认定相关权益,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相关补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校团委研究决定,成立“学生志愿服务时长集中补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佟  拓

  副组长:李瑞星

  成 员:伊  然   王文冰   于清海   李爱骥   姜世琦

          卢  文   王欢欢   余  茹   曾国银   谭凤凤

            吴  涛   唐  旭   何绍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负责本次志愿服务时长集中补录的具体工作。

  主 任:何绍森

  副主任:刘思宇   李  杰

  成  员:兰  剑   姚  俭   陈  辰   熊  蛟   王春淼

          姚天福   杜宗翰   陈世荣   胡  哲   温广   

            李  路   蒋  涛

  

三、申请时长补录的要求

  1.申请补录时长的项目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运行的志愿服务项目

  2.申请补录时长的个人为我校在校生

  3.申请补录时长的项目有下述情况之一的:

  (1)未在“志愿北京”上注册的;

  (2)在“志愿北京”上注册但未给志愿者录入时长的;

  (3)给志愿者录入时长与志愿证明上不符的;

  (4)志愿者未加入“志愿北京”上该项目的

  

四、工作阶段

  (一)宣传动员、个人申请阶段(3月21日至3月29日)

  1.校团委官网首页下发相关工作通知,进行全校动员

  2.各学院团总支通知各班级团支书相关事宜

  3.学生在“志愿北京”(www.bv2008.cn)上注册成为志愿者,搜索“12至15CUGB时长补录”项目,根据学生所在学院加入各学院补录工作子项目。

  4.学生填写纸质版《2012年至2015年“志愿北京”学生志愿服务时长集中补录个人申请表》(附件1)并相关志愿服务证明复印件交至班级团支书处。

  (二)材料收集阶段(3月30日至3月31日)

  1.各班级填写电子版《2012年至2015年“志愿北京”学生志愿服务时长集中补录班级汇总表》(附件2)并学生个人相关申请材料交至团总支书记处。

  2.研究生可直接将个人申请材料交至团总支书记处。

  (三)集中审核阶段(4月1日至4月5日)

  1.各学院根据学生上交的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各学院根据审核结果,编制《2012年至2015年“志愿北京”学生志愿服务时长集中补录学院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cugbtwzgb@126.com,纸质版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并学生个人申请材料4月5日12:00至14:00交至校团委志工部。

  (四)公示阶段(4月6日至4月10日)

  校团委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材料在官网上进行公示。

  (五)集中录入阶段(4月11日至4月15日)

  1.各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个人申请补录时长在“志愿北京”进行补入。

  2.校团委志工部负责时长补录监督管理。

 

五、特别说明

  此次集中补录后,校团委不再进行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集中补录工作。

 

    联系人:何绍森 18811307990

          李  杰 18210028376

  

  附件一:2012年至2015年“志愿北京”学生志愿服务时长集中补录个人申请表

   附件二:2012年至2015年“志愿北京”学生志愿服务时长集中补录班级汇总表

  附件三:2012年至2015年“志愿北京”学生志愿服务时长集中补录学院汇总表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