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学期推优入党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1      [校团委]办公室主任      5 浏览

各团总支: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重要的职能。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推优工作,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优入党指导意见》(中地大(京)团发〔2016〕2号)的要求,现对我校2016年春季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

  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优入党指导意见》(附件一),本学期推优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支部推荐阶段(2016年3月1日-25日)

  推荐工作均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在此期间内完成:支委会提名、团总支审批、支部推优大会投票、产生推优名单等各项工作。期间校团委和团总支将进行督查工作,确保推优工作规范进行。

       (二)材料上报阶段(2016年3月28日)

  团支部填写并上交纸质版《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附件二)至学院团总支。团总支审查推荐对象资格,对推荐对象进行为期3天的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优表》“团总支意见”和《推优入党信息汇总表》(附件三),以学院为单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交至体育馆203校团委组织部,并将电子版《汇总表》以“学院-推优入党信息汇总表”命名发送 cugbtwzzb@126.com

  团支部上交材料的时间节点由团总支安排,团总支须在3月28日当天将材料上交至校团委,时间为不得晚于28日17点。未能按时上交将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推优。

       (三)审核推荐阶段(2016年3月29日-31日)

  校团委审核团总支材料,确定本学期推优名单,对推优表》盖章,团总支按照发展党员的相关要求将《推优表》存档。本次推优团员将由团总支推荐至党支部,经党支部评议后,再确定是否将推荐对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注意事项:

  各团支部务必在提名阶段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认真筹划和执行推优大会,推优过程做到透明公开,确保表决结果公正。各团总支应发挥好沟通和监督职能,做好把关工作,及时反馈信息,按时完成材料收集。

本通知如有未尽之处,请认真参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优入党工作指导意见》。

  

  联系人:李瑞星   李丛舟

  电话:82322024   18310750788

  邮箱:cugbtwzzb@126.com

 

附件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优入党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二: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附件三:推优入党信息汇总表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