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发(2013)19号】关于筹备召开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31      [校团委]问尧      6 浏览

  关于筹备召开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团总支:

    我校第十一次团代会于2006年12月召开,距今已近七年。七年来,我校各级团组织在团市委和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大局,团结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各项实际工作中积极进取、不断进步。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共青团工作战斗力、凝聚力,开启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6月20日通过,以下简称《团章》)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以下简称《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团委研究,报校党委和团市委批准,定于2013年12月中下旬召开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代会筹备工作组织机构

  (一)为了更好地完成团代会筹备工作,经校团委研究决定,成立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总体负责第十二次团代会筹备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1、筹委会主任:佟拓

  2、筹委会副主任:问尧、张滔、何巧玲、李瑞星

  3、筹委会成员:张莉、王文冰、于清海、李爱骥、姜世琦、卢文、李林、张平乐、曾国银、孙志成、张艳、吴涛、唐旭、王静修、石云龙

  (二)筹委会下设4个筹备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

  1、组织组

  组员:李瑞星、李  萌、王熙博、朱  阁、张静雅、范传猛

  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指导各团总支做好代表选举和下届委员会候选人酝酿提名工作,对代表及委员进行资格审查,进行团费收缴、使用情况核算、审查等事宜。

  2、会务组

  组  员:问  尧、康  晨、赵利婷、石佳玉

  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拟定会议预算,会场安排、布置、物品选购,大会礼仪等。

  3、秘书组

  组  员:张滔、王红岗、扈恒畅

  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工作报告及其他各项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

  4、宣传组

  组  员:何巧玲、张兴东、杨  超、王  

  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策划组织团代会的对内对外宣传。

 

  二、团代会的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工作

    各团总支要把团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和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团委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作为重要的大事抓好,充分认识做好选举工作及推荐提名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选举程序与选举办法,在全体团员青年中传达本通知的精神,组织有效的宣传和动员,充分发扬民主,使全体团员青年关心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这件大事。

    (二)团代会代表的推荐提名及选举工作

    根据《团章》及《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筹委会讨论决定,各团总支推荐选举出席团代会的代表。代表的推荐提名选举工作按照《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进行。

    (三)团委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及选举工作

    根据《团章》及《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筹委会讨论决定,各团总支推荐提名团委委员候选人并交大会选举。团委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按照《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进行。

 

  三、时间安排

    (一) 10月31日——11月6日

  ① 各选举单位酝酿提名团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选举单位酝酿提名团委委员候选人

    (二)11月8日——11月11日

  ① 各选举单位选举本单位的团代会代表

      筹委会汇总团委委员候选人提名情况

    (三)11月12日——11月18日

  ① 审批各选举单位上报的团代会代表选举结果

      各选举单位酝酿讨论团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四)11月19日——11月25日

  ① 筹委会汇总团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酝酿情况

      各选举单位酝酿讨论团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 

  召开团代会,是我校团的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团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和团委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选举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执行文件的各项要求,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一

 

附件二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