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校外优质资源,推动我校实践育人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实践基地的机制化、长效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会实践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自立自强精神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有效方式。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是大学生长期稳定开展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
第二条 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要遵循与广大同学专业学习和成长成才相结合、与了解和解决社会民生问题相结合、与就业创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基地设立
第三条 社会实践基地由团委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协商,以协议方式确定建立。
第四条 社会实践基地对象是各级政府机构或正规合法的企事业单位及团体,有连续2年我校学生、团队在该处参与社会实践的活动记录,并在校级评优中获奖记录。
第五条 实践团队在实践过程中,向实践接收单位递交《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意向书》。实践接收单位如有建立实践基地的初步意向,可在《接收单位关于建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意见反馈表》上签章,团队将该反馈表及《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申请表》上交于校团委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校团委在收到《意见反馈表》及申请表之日起14日内,对该基地能否建立进行审批。如审核确定该基地为校级社会实践基地,由校团委与实践接收单位联系,签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协议书(校级/院级)》(一式两份)。学校不接受以学生个人身份提交的申请,对由实践团队单独联系,而未经校团委审批通过所建立的社会实践基地,校团委不予以承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校团委对各实践基地进行管理,学生在实践地进行实践学习由所在学院进行指导。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本管理办法建立院级社会实践基地,同时交由校团委进行备案。
第三章 基地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参加各社会实践基地实践的学生应在工作、安全和日常生活等方面服从学校及社会实践基地所属单位的安排和管理,遵守学校和所在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做有损学校、所在实践单位声誉和利益的事情,在实践过程中积极与校团委定期保持联系并及时上报材料。
第七条 参加社会实践基地实践的学生应在实践过程中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和学科技能或提供志愿服务、支教助残等相关实践工作的支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 参与实践团队、组织或者个人在社会实践中因科研合作产生的科技成果、成果转让以及团队自带科研成果自主创业等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由校方和团队及个人与所在实践单位协商解决。
第九条 实践团队或组织、学院应保持与实践基地的长期联系,至少一年联系两次,两年回访一次,定期向校团委上报项目后期运作情况和当地新的资讯,作为考核依据。鼓励各团队及组织不断开拓新的实践项目。未满足上述条件的社会实践基地将由校团委有权进行注销。
第十条 校团委一方面将对团队定期上报的项目材料及最新资讯进行归档,对实践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和新的项目的拓展给予相关的帮助,定期对已经建立的实践基地进行检查;另一方面将与实践基地联系,了解实践基地运作情况,作为考核实践团队的一项标准,并积极发掘新的实践项目。
第十一条 校团委将根据实践团队的实践态度、社会实践单位的评语及定期上报材料等进行考核与评审,并给出评定成绩,对社会实践基地后期管理较好的团队给予适当嘉奖,对未起到实践服务作用,名不副实的社会实践基地,校团委有权撤销该社会实践基地,并将相关团队记录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对于积极推动建立社会实践基地的学院团总支、团队和相关负责人,在评选“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以及我校共青团系统评优中将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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