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选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8      [校团委]问尧      21 浏览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召开的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1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2年我校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报名工作于5月7日正式启动,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二、招募方式、对象及服务时间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2012年西部计划将按照7个专项行动进行招募,分别是:

  1、基础教育

  2、医疗卫生

  3、农业科技

  4、基层青年工作

  5、基层社会管理

  6、服务新疆

  7、服务西藏

  (详见附件一)。

 

三、工作步骤

(一)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

  报名者可登录西部计划专题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报名相关内容,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表格

  报名者从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提交表格

  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总支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连同成绩单复印件,于5月25日前交至校项目办(综合办公楼305)。

  4、资格审核

  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登陆西部计划专题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通过西部计划“招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对在报名学生网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

(二)选拔录取

1、选拔标准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8)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9)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10)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2、选拔

  5月26日起,我校项目办将根据我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选拔志愿者。

3、统一体检

  6月5日前,根据市项目办指定时间和医院,由校项目办组织本校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参加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在西部计划网站查询)执行。(体检项目详见附件二)

4、公示和录取志愿者

  6月中旬,确认录取人员,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录取名单上报北京市项目办。市项目办对本市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通过团市委及北京志愿者协会网站公示三天后,报全国项目办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

5、审定确认

  (1)6月下旬,市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包括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7月上旬,全国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培训上岗

  学校负责落实志愿者上岗前的住宿、行李存放等问题。7月下旬,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服务地所在省报到并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

(四)信息确认和岗位调换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向学校报告相关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发放补助专用银行卡号。

  志愿者派遣时,服务省、服务县项目办应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发放的志愿者确认通知书明确的服务岗位安排上岗,调换岗位需征得志愿者本人同意并报经市项目办批准,严禁随意调换志愿者岗位和志愿者服务地。

 

五、经费保障

(一)志愿者补贴、保险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

  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全国项目办划拨至服务省指定专户,服务省项目办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二)志愿者体检费

  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三)学校对志愿者的补贴

  在服务期间,学校每年给予每个西部志愿者1200元的补助。

  注:以上经费保障如有调整,以全国项目办新文件为准

 

六、政策保障

  (一)自2011年开始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政策规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三)志愿者服务期间,户籍(限户口档案在校内的志愿者)、档案由学校保管,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应届毕业生身份进行派遣。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见附件三),从2009年开始,对参加西部计划并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履行3年服务期限的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具体由今年符合条件的新入选志愿者向本人毕业高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

  (五)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后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其服务时间视同养老、工伤、医疗、事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年限。

  注:以上政策保障如有调整,以全国新文件为准。

 

 

附件一:2012年西部计划专项行动简介.doc

附件二:2012年西部计划体检项目.doc

附件三: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doc

  

 

 

联系人:崔保林

  址:综合办公楼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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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工部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