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期刊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4年10月16日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期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期刊出版管理,提高期刊建设质量,提升期刊的学术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2005〕第31号)《关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科协发学字〔2019〕38号)《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国新出发〔2020〕10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新出发〔2020〕18号)《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中宣发〔2021〕17号)《关于加强北京市高水平国际科技期刊建设的若干措施》(京科国发〔2024〕140号)和其他期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期刊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促进理论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是展示学校学术水平的重要窗口,是发现培养学术人才的重要园地,是塑造学校形象、创造学校品牌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学校期刊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出版导向、价值取向,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总体目标和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战略,以高质量建设为核心,不断提升期刊学术影响力、文化影响力与国际影响力。
第二章 期刊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期刊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其中,期刊编辑出版工作是反映学校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窗口,期刊编辑人员是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五条 学校对期刊管理实行分级办刊、统一管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期刊中心(以下简称“期刊中心”)作为学校的直属单位,统一管理和协调学校主办期刊的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期刊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期刊出版的方针、政策以及法规,制定主办期刊的长远规划和发展目标,适时对期刊的办刊方针、策略以及措施提出建议。
2.负责主办期刊的各种业务申报工作,审核期刊的重大宣传、报道或选题计划、年度工作计划、质量控制举措等,检查并督促计划的落实。
3.负责期刊的创办、变更、出版、休刊、注销、重大选题备案等事项审查和报批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期刊编委会成员、主编(副主编)的聘任、考核以及期刊年会等工作。
5.负责期刊发展所必需的经费、场地、人员资质等资源保障工作,不断改善办刊条件,提高办刊水平。
6.负责期刊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等项目方案制定和管理工作,开展期刊调研和论证,加强与业界交流与合作,拓展期刊合作业务。
7.负责期刊意识形态自查自纠、年度质量评估、社会效益评价、项目申报管理等工作,制定和修订学校有关期刊建设的管理办法,建立学校期刊年报制度。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期刊设立编辑部,期刊编辑部接受期刊中心的领导,遵守期刊出版伦理规范,保证期刊编辑、出版、印刷、发行工作的正常进行。期刊编辑部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期刊出版的方针、政策及法规,严格遵循学校期刊的办刊宗旨,制订期刊编辑出版工作计划。
2.严格执行编辑出版工作的各项标准和规范,负责稿件意识形态安全及审校工作,确保刊载论文的质量。
3.遵照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编辑队伍培养和建设的规定,负责编辑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提升编辑人员素质。
4.负责期刊印装质量监督、出版发行、成果宣传、论文版面费收取、稿费与审稿费发放等工作。
5.负责期刊档案史料的保留与归档。
6.负责协调期刊编委、审稿专家、编辑、翻译、排版、校对、印刷等工作,保证编辑出版工作的正常运转。
7.其他应由编辑部办理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期刊主编及常务副主编应符合国家有关任职资格规定,学校主办期刊的主编和常务副主编连续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或十年。编委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换届时,应按新老交替原则,补充一定数量的中青年专家。
第三章 期刊的编辑出版
第八条 期刊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要切实保障期刊出版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期刊出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重大选题的内容,应按照重大选题备案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 期刊出版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期刊使用语言文字、标识和版本记录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如需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则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坚持以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作为选稿用稿标准。加强编委会建设,完善同行评议机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公正、公平的稿件评审和录用工作,做到审稿记录长期可追溯、可核查,加强校对工作,切实提高编校质量。加强编辑策划,围绕重大主题打造重点专栏、组织专题专刊。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切实把好政治导向关、学术质量关和价值取向关。
第十一条 优化期刊编辑出版流程,提高投审稿和出版的时效性,为有重大创新观点的高质量论文设立快速审稿发稿通道,注重为作者提供高水准的专业审稿意见。通过编辑评论、会议推介、新媒体推送等手段提升优秀论文传播效果。密切与学者和学术组织的联系互动,充分发挥期刊在学术交流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二条 推动期刊编辑出版数字化转型。顺应媒体融合发展趋势,坚持移动化、智能化发展方向,逐步实现选题策划、论文采集、编辑加工、出版传播的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升级,探索网络优先出版、数据出版、增强出版、全媒体出版等新型出版模式。
第十三条 期刊合订本应按原期刊出版顺序装订,不得对期刊内容另行编排,并在其封面明显位置标明期刊名称及“合订本”字样。期刊因内容违法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该期期刊的相关篇目不得收入合订本。被注销登记的期刊,不得制作合订本。
第十四条 各期刊应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版面费等收费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期刊的各项经费收入应及时入学校帐户,不得以收抵支、自收自支。期刊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外私设帐号。
第十五条 坚持执行送样备案程序。学校各期刊编辑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图书馆、中国国家版本馆、中国地质图书馆及有关单位免费送交期刊发行样本,并确保期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 期刊的运营保障与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期刊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期刊功能定位,实行将期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机制。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意识形态安全,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期刊的不同类型,多渠道筹措办刊经费,主要包括积极争取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财政支持,积极争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项目支持,积极争取期刊理事单位或合作单位经费支持,收取版面费等。
第十八条 构建期刊质量评估机制,主要内容包含期刊社会影响和学术地位、期刊编辑规范性和时效性、国内外著名大型检索系统收录情况、期刊学术内容和评审机制、期刊文献计量指标的定量分析等,定期对学校各期刊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第十九条 强化期刊建设目标导向与绩效评价,构建期刊建设绩效评价与资源配置激励机制;加强期刊建设顶层设计,推动期刊改革政策和举措的有效落地;定期开展期刊绩效评估,检查期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办刊质量状况,促进期刊高质量建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与国家以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政策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20日起施行,由期刊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