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组织依据合格党员标准,对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党性分析和综合评议,促进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检查的一种形式。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形式与内容:
(1)每年一次,根据学校党委和教辅党总支安排确定具体召开时间。
(2)评议对象:支部全体党员,评议时召集全体党员或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3)原则与内容:评议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评议结果按要求上报上级党组织,并在支部内公示,通报本人。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
(1)动员教育;
(2)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评议;
(3)汇总并分析研究评议情况、确定评议结果;
(4)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评议结果及党支部意见;
(5)党支部内公示评议结果。
3、评议结果的使用:
(1)使用评议结果进行评先选优,对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党员要进行调查、谈话、教育,制定改进措施。
(2)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按规定处理、批评、教育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组织,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
期刊中心党支部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