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科研项目危险因素备案审批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科技安全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和《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教发厅函[2020]2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要求,经讨论研究决定,拟在我校科研项目立项过程中采取风险评估与管控工作机制,启动科研项目危险因素备案审批程序。

202241日开始,所有申请立项的科研项目须在项目实施前完成实验风险评估并填写《科研项目危险因素备案审批表》,将签字盖章的审批表与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一并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项目文档后,科技处予以立项。凡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病原微生物及携带致病源体的实验动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各种危险源的科研项目必须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进行实验活动。

请各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科研项目实验活动安全意识,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共同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附件:科研项目危险因素备案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