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依据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签订的联合设立“航天宏图遥感学科交叉研究项目”合作协议,特制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航天宏图遥感学科交叉研究项目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航天宏图遥感学科交叉研究项目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航天宏图遥感学科交叉研究项目”是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捐资设立,旨在支持在校教师开展具有理论前沿性、实用价值性和学科交叉性的优秀科学研究项目。
第二章 申 报
第二条 “航天宏图遥感学科交叉研究项目”每年4 月组织评选,每年评选4-5项,单项资助力度为8-10万元。申报者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航天宏图遥感学科交叉研究项目申请书》,向评选办公室提交项目申请。
第三条 申报“航天宏图遥感学科交叉研究项目”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师德品质优良;
(二)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具备较好的遥感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基础和背景,业务熟练;
(三)项目符合下列条件将择优入选:
(1)项目侧重学科交叉,体现遥感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优势互补,凸显遥感科学与技术在相关领域中的应用;
(2)申请人具有一定的团队基础,在所申报项目的领域已有较好研究基础,如已发表高水平论文、相关技术已得到应用等。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在师德、师风方面有不良记录者;
(2)存在过往学术不端行为者;
(3)在申报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三章 评 审
第五条 为保证“航天宏图遥感学科交叉研究项目”评选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成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航天宏图遥感学科交叉研究项目”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分管科技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包括科技处、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教育基金会、土地科学技术学院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学科专家以及捐赠方代表。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土地科学技术学院,具体负责该项目评选组织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评审办公室汇总符合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组织专业初评,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审核、确定拟资助项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生效,报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第七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办公室提出申诉,视情况召开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第四章 管 理
第八条 科技处以设立科研项目的形式对入选者予以资助,每个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内容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开展科学研究,遵守学校相关科研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对资助经费的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条 项目结题需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成果,并进行项目结题验收答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一期执行时间为2022年4月至2025年3月,共计三年。执行期结束后,根据执行情况重新拟定后续评选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航天宏图遥感学科交叉研究项目评选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