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地大京发〔2021〕63号)

为了进一步鼓励我校师生潜心科学研究、追求原创性科研成果,全面提升各学科的核心竞争力,落实教育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动学校科学研究回归初心,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对我校原有科研奖励办法进行整合优化,形成新的科研奖励体系。该奖励属于“北地先锋”科研系统奖,设立北地优秀科研团队奖、北地科技贡献奖、北地科技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

一、北地优秀科研团队奖

(一)奖励对象

1.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含)以上的研究团队,为以下标准的全额奖励。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不是第一单位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含)以上的校内研究团队,按照获奖人顺序计算奖励,第一完成人及其团队奖励以下标准的50%;第二到第十完成人及其团队奖励以下标准的10%;排名第十一之后的完成人及其团队奖励以下标准的5%。

3.获得其他社会科技奖励(学会、协会、联合会等),如果获得之后,又被该机构成功推荐申请国家级奖励,则按照省部奖励标准在推荐申请国家级奖励年度给予补发奖励。

(二)奖励标准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200万元/人;

(2)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奖励150万元/团队;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奖励100万元/团队;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奖励50万元/团队;

2.获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30万元/团队;二等奖,奖励10万元/团队。

(三)奖励流程

1.符合奖励条件的研究团队或个人向科技处提出优秀团队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科技处审核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由财务处发放奖金。

二、北地科技贡献奖

(一)奖励对象

校全体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社会服务等工作,并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第一完成单位产出高质量学术成果、高水平技术创新、重大成果转化和高效服务社会的科研人员(包括在岗教师、离退休教师、在站博士后),学生不纳入本奖励。

(二)评选依据和标准

综合考虑科研人员所承担的高级别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高水平学术和技术成果产出、科研声誉和社会服务等因素,构建科技贡献奖评价的综合指标体系,采用积分制定量计算科研人员的科技贡献积分,结合学校科技奖励总预算,确定每个科研人员的奖励金额。

1.科技贡献奖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三级(附表1)。

一级指标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高水平学术成果、学术影响和社会服务四大类,再细分为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包括项目、学术成果、学术影响、成果转化等的系列分类,在此基础上,细化为具体的三级指标。

三级指标包括项目、学术成果、专著、个人学术声誉、国际学术组织和期刊职务、国际会议、产学研基地获地方投资情况、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系列级别的具体划分,每个指标分别赋予不同的积分。

2.科技贡献奖积分及奖金计算

每年所有申报人分数加和,求出年度科技贡献总积分。根据学校奖金总金额,得到每1个积分的奖励金额。每个申报人的总积分乘以每个积分的奖励金额得到申报人奖励金额。

(三)奖励流程

1. 上述列出的一级指标中的A、C和D类成果数据,由科技处收集汇总,并在校园网公布。如果公布的数据存在遗漏,科研人员可向科技处提出补充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B类成果数据,由科研人员依据上述列出的各类科技贡献评价指标,向科技处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高水平学术成果分为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际重要和其他重要成果5个类别。由科研人员填报成果申报表(附表3),学院初审后提交至科技处汇总,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术委员会根据成果质量和科研创新性进行评议,确定成果的类别。

3. 科技处汇总并审核科研人员的申请数据,计算每位申请者科技贡献积分,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学校奖励总预算计算每1个积分和每位科研人员的奖励金额,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再次公示无异议后,由财务处发放奖金。

三、北地科技管理先进集体奖和先进个人奖

(一)奖励对象

1. 科技管理先进集体奖,奖给二级单位(包括实际承担科研管理任务的学院、部、研究院等),以二级单位的名义申报。每年不超过3个,申请表见附表4。

2. 科技管理先进个人奖,奖给学校二级单位(实际承担科技管理任务的学院、部、研究院等)的行政管理人员,包括院长、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办公室科研秘书等承担日常科技管理工作的人员。科技处工作人员可以参与申报,但是每年不多于一个申报指标。每年一般不超过5个,申请表见附表5。

(二)评选依据和标准

1. 综合考虑二级单位整体科技管理工作的突出业绩,每年二级单位自愿申报,科技处综合考核评选。每个集体奖金10000元。

2. 综合考虑二级单位整体科研管理业绩和科研管理人员工作成绩,个人自愿申报、二级单位推荐,科技处综合考核评选。每位获奖个人奖金3000元。

四、附则

(一)特别说明,科技贡献奖评价指标体系表中:

1. 国际重要学会、国际重要学术组织、国内重要学术期刊、国际著名出版公司等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2. 科研成果的转化成效最终表现在实际到校转化经费,专利属于中间成果,不记入奖励。

3. 论文成果要求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Article和Review类型的论文。如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师,则仅可第一作者使用成果申报奖励。

4. 属于科技贡献奖评价指标体系表中的科研成果,但三级指标中未写明的,由申报人申请,在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后,按相同等级的三级指标赋予积分。各类各级科技贡献,只奖励一次,多项可以累加。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0年1月1日以后的科研成果奖励。原有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包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获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中地大京发〔2012〕37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办法》(中地大京发〔2018〕148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办法》(中地大京发〔2019〕33号)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92号)终止使用。

(三)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表: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科技贡献奖评价指标体系

       2.北地科技贡献奖成果补充申请表

      3.北地科技贡献奖高水平学术成果申请表

      4.北地科技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

      5.北地科技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表1-5.docx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