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我校“单独两孩”政策的顺利实施,逐步完善教职工婚育档案,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应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经学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人事处和二级单位对拟引进人员婚育情况进行初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方可引进。新入职人员报到时须向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真实可靠的婚育情况资料备案。对我校出国进修的教职工,各用人单位要做好出国前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工作,要求在国外进修期间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校有关管理规定。
凡符合国家政策可以生育二孩并提出申请的我校教职工,先由人事处开具《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然后到人事档案室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内配偶及子女等直系亲属关系情况材料,再由人事处开具相关证明,交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独生子女一方父母属于我校教职工者,除提供上证明外,还需提交二级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本市居民婚育情况证明》。同时,申请再生育者需向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和相关证件及证明,经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曾经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由递交申请所在街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从批准其再生育的次月起,停止其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已享受的奖励待遇不予收回。
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按政策生育。对书面自愿放弃再生育的教职工,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海淀区的规定,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对于违反《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超计划生育尤其是多孩生育及非婚生育的我校教职工,应严肃查处其违法生育行为,按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中地大京发〔2005〕99号)进行处理。现转发《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通知》,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二○一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