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危化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地质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22-09-25 阅读:56

各二级单位:

根据日前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海淀治安易制爆危化品监管工作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2部分:普通高等学校》等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危险化学品存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视频监控、技术防范符合规范,配备专用试剂柜,确保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不流入非法渠道,不挪作它用,不私自转让,无储存条件的实验室禁止采购存放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化学品。

易制爆化学品存量合规、双人双锁保管。易制爆化学品存放在专用储存柜内,储存场所防盗安全级别应为乙级(含)以上,专用储存柜应具有防盗功能,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台账账册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规范,台账清晰,专人管理,专用储存柜储存。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双人双锁管理,账册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第二、三类易制毒品实行上锁管理,并记录台账。

2.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符合规定要求。危险化学品(不含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原则上不应超过100公升或100千克,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公升或50千克,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公升或20千克(按50平方米为标准,存放量以实验室面积比考量)。

实验室根据实验计划合理安排申购危化品,学院危化品审批教师严格审核危化品申购材料,严禁超量购买存储危化品。

3.危化品台账维护工作。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要求,各学院每月25号至30日完成一次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等危化品种类和数量盘点工作,并在中国地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http://labsafe.cugb.edu.cn/labmai/home)试剂采购系统中完成电子台账维护及校对工作,不得出现帐物不符。

4.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海淀治安易制爆危化品监管工作要求》,涉及易制爆危化品实验室如超量存储、无使用记录登记、无储存条件,将停止相关单位采购权限。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