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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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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8-06-01     发布:[保卫处]魏亚东    点击:0

院校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承上启下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和“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一年,根据市、区安办相关文件精神及部署,结合高校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及交通安全宣传特点,现就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做出以下通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中规定: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条规定: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和所属车辆的管理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

  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中、小学校应当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综合评定。

  (三)《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九条 单位履行安全责任制,应当遵守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教育所属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

为保证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和普及活动的管理、指导,明确普法责任,各院校要成立普法工作组,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制定普法宣传计划,层层落实、有序推进,不断提升师生员工及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增强素质教育

  各院校要广泛宣传《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新修订或调整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及案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讲,在法律的基础上,加强文明素质的宣传,加大“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宣传,让文明交通的理念深入人心、融为习惯。

  三、结合不同时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

  根据暑假、新学期开学、国庆中秋、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等重要的时间节点,开展交通普法教育活动,通过组织观看宣传光盘、发放宣传品、守法承诺等形式,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普法教育活动,并利用学校的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校园网、广播站、短信平台和微信平台等形式,加强对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和警示,提示师生员工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酒后开车、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院校要工作动态情况和典型做法上报安办(邮箱:hdgxab@163.com;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近几年毕业季学生重大交通事故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