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落户须知
2018-05-07 发布:[保卫处]朱少霞 点击:7442次
新生入学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户口迁移证,自愿将户籍迁入学校,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办理落户,办理新生落户需要提交以下户籍材料,所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以及未按期提交的,学校将无法办理学生落户手续,且以后也无法补办。
户口迁入学校的,非因退学、转学、毕业,户口不得迁出。户口不迁入学校的学生,在校学习中途,户口无法再迁入学校。
一、需提交的材料:
户口迁移证原件,并用铅笔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标明学号,左上角标明身高、血型信息。没有血型信息的学生需去医院查验血型。
二、注意事项:
不能转移户口关系的同学:
1.北京生源(家庭户)不能将户口迁移至学校。
2.委培、定向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往届生和在职)不能将户口迁移至学校。
3.不转移户口的非北京生源本科生须由公安机关开具证明或本人写自愿不转户口申请或户口卡复印件。
转移户口关系的同学:
1.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必须与录取通知书、新生报户口名册、身份证相一致。
3.户口迁移证上填写字迹清楚,且不能涂改。
4.出生地及籍贯要填写详细。
例:-------省--------县(市) 或 -------市-------
5.迁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号
6.保卫处户籍室联系电话:82321820
户口迁移证填写要求图示
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卡、户籍卡)填写要求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