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02-03 发布:[保卫处]刘红卫 点击:0次
各单位、各部门:
2016年春节假期即将到来,为确保我校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安全事故,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各单位、各部门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是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
二、各单位、各部门严格禁止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和学校设定的燃放地点。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春节前持续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确保本单位(部门)建筑的屋顶、平台、阳台、楼梯过道和房前屋后的可燃物全部清理,对于无法清理的可燃物要用阻燃材料围挡或遮挡,防止烟花爆竹燃放时引发可燃物起火。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消防知识和烟花爆竹管理的宣传教育,购买、燃放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烟花爆竹,避免燃放不合格的烟花爆竹发生安全事故。
五、各单位、各部门在假期前和放假期间要全面展开消防安全检查,排查火险隐患,落实消防安全值班制度,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认真做好防灾预防工作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布置好值守力量,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值班,严防死守,防止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和火险发生。
七、保持信息渠道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妥善处置的同时,立即上报校长办公室:82322005 保卫处:82321007。
各单位(部门)安全工作一把手全面负责,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原则,对未能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的,将按照学校规定追究责任;烟花爆竹燃放造成严重社会及政治影响的火灾、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防火安全委员会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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