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4-08-27 发布:[教务处]高京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方案》已经2023年5月12日第14次部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23年5月30日


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现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背景

高等学校评估是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等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育评价改革,多次强调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新征程中,加快构建中国特色高等学校评估体系,对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和战略性支撑作用,对2035年如期建成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40多年发展,我国形成了以高等学校本科评估、学科评估为主的评估体系,在保证正确办学方向、引导合理定位、推动办学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看,仍存在评估引领功能不强,服务重大政策不够及时,评估项目存在“多头重复”以及重评估结果、轻持续改进等问题,评估理念、模式和内容亟待革新。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深刻认识新时代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的历史使命,立足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定位,构建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高等学校评估体系,推动高校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服务大局。紧扣教育强国建设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主线,着眼世界高等教育未来发展方向,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将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能力、解决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瓶颈问题、服务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切实加快推动高校扎根中国大地争创一流。

2. 分类指导。注重引领和规范相结合,对不同类型高校开展不同导向评估,引导高水平大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形成冲击世界一流的“集团优势”,推动普通本科高校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需要和特色发展,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含高职专科、高职本科,下同)服务区域发展和行业产业,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

3. 问题导向。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和增值评价相结合,落实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底线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加强对高校的个性化指导和服务,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结果使用,形成工作闭环,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

4. 方法创新。推行社会调查,坚持“跳出教育看教育”,从需求侧反观教育质量。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开展智慧评估。实行评估归口管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定性定量相结合、周期性评估与常态化监测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三、改革内容

(一)实行分类评估

整合现有评估项目,创新综合评估模式。立足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多样化、多元化特点,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整体布局和高校办学定位、发展实际,对高等学校实行分类评估。

1. 对高水平大学,重在“以评促强、争创一流”。引导高校切实增强国家使命感、发展紧迫感、历史责任感,落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要求,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提升战略顶尖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形成我国高校跻身世界一流大学的“集团优势”。评估内容聚焦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战略顶尖人才自主培养能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世界一流可比水平、服务世界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进展、投入产出效率等。

2. 对新建院校,重在“以评促改、兜住底线”。督促新建院校在基本办学条件、基本教学管理和基本教育质量等方面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确保兜底达标。评估内容聚焦在:党的全面领导得到落实、教师配备和经费投入达标、专业与课程建设规范、管理和质量控制有效等。按照新建本专科院校设置分类要求,对研究型、应用型、职业技术型和中外合作办学高校设置不同评估指标。        

3. 对其他高校,重在“以评促建、服务发展”。引导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科研育人作用,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和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需要。评估内容聚焦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国家区域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水平、推进学科专业内涵建设、保障资源条件供给、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等。按照不同人才培养定位设置不同评估指标。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引导其突出科教融汇,聚焦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引导其深化产教融合,聚焦培养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应用型人才。以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引导其强化校企“双元”育人,面向行业产业培养高技能人才。

(二)提质专项评估

1. 推进专业认证。支持专业机构对本专科专业、研究生专业学位开展认证,重点在工程、医学、管理、经济、法学等领域推进国际实质等效认证,在师范、农林、理科、安全等领域推进与国家重点行业衔接的中国特色认证,支撑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卓越教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等国家战略人才培养,促进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与职业需求、毕业生发展全面对接,逐步形成中国主导的专业认证国际标准

2. 推行社会调查。鼓励专业机构常态化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调查和用人单位调查。高校毕业生调查重点关注毕业生就业状况、职业发展与成长以及母校培养效果等。用人单位调查重点关注毕业生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职业素养、专业水平、职业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逐步建立高校、学科专业就业质量大数据库并进行深度挖掘,从需求侧反观高校办学成效。开展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状况调查,重点关注师生主观体验、时间精力投入、成效满意度等,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支撑。

(三)改革评估方式

1. 创建高等学校智慧评估平台。以信息化赋能高校评估,建立“覆盖全国、统一标准、上下联动、资源共享”评估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共享、材料填报、专家评审和结果使用等一站式服务。运用公共数据,自动链接高校内部信息系统,材料填报一次采集、综合使用,减少专家进校频次,大幅减轻高校负担。

2. 建立常态化监测预警制度。依托高等学校智慧评估平台,对高校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教育部党组重点任务情况、办学状况和学科专业水平进行常态化监测。对政策落实不力、偏离正确办学方向、办学质量和水平较差、关键办学指标滑坡的高校进行实时预警,切实防范出现严重问题。

3. 推动高校完善自我评估。引导高校加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常态化自我评估制度。根据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围绕办学条件、办学过程、办学效果等定期开展自我评估,注重师生对教师教学过程、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以及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主动发现问题、持续改进。在自我评估基础上发布质量报告,作为外部评估的重要参考。

(四)改革结果使用

1. 分类使用评估结果。对高水平大学,提供诊断性“体检报告”,重在方向引领和奖励性激励。对其他高校,重在反馈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对违规高校亮“红黄牌”。专项评估重在多维度参与,提供第三方评估报告,提出改进意见,推进专业认证结果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

2. 服务政府决策。将评估结果作为综合改革、招生计划、学科专业建设、评奖评比、科研项目和平台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参考因素。对评估结果较好的高校,鼓励上浮基本生均拨款标准。对评估结果较差的高校,采取调整资源投入、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科专业等措施。

四、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高等学校评估政策、评估方案和总体规划,建立高等学校智慧评估平台并实行常态监测预警,监督指导各地评估工作开展;组织实施中央部门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新建院校评估;加强对专业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所属高校的评估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评估方案和评估计划;组织实施地方高校评估。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优势和作用。

(二)归口管理。按照《高等学校评估归口管理办法》,建立统筹机制、实行清单管理、互认评估结果,杜绝“多头、重复、同时”评估。

(三)评估周期。综合评估实行长周期评估,原则上每5年一轮,其中新建院校为一次性评估。专业认证每4—8年一轮,社会调查每年开展一次。

(四)专家队伍。着力打造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富有责任心、公平公正的评估专家队伍。推行多元专家评价,吸纳学科专业专家、教育管理专家、国际同行专家、师生家长代表等多元主体广泛参与评价。建立专家培训上岗和退出制度。推动高校评估学科建设,培养高水平、国际化评估人才。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加快建设一批高等学校评估研究智库,为评估改革提供强大智力支持。

(五)评估监督。探索建立元评估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反纪律规定、操作规程的专业机构予以曝光,实行行业禁止。加强信息公开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和高校师生监督。加强评估材料和数据核查,严历打击造假行为。对阻挠、干扰评估工作,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评估专家或工作人员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六)探索构建中国评估的世界话语权。探索组建以“一带一路”国家为主的世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联盟,在中国设立永久秘书处,实现评估走出去、提出“中国方案”。进一步加强与国外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的联系和交流,共同推动形成科学公正的世界大学评价导向,探索开展体现中国理念、更具包容性和国际认可度的世界大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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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4-08-27     发布:[教务处]高京京    点击: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方案》已经2023年5月12日第14次部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23年5月30日


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现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背景

高等学校评估是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等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育评价改革,多次强调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新征程中,加快构建中国特色高等学校评估体系,对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和战略性支撑作用,对2035年如期建成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40多年发展,我国形成了以高等学校本科评估、学科评估为主的评估体系,在保证正确办学方向、引导合理定位、推动办学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看,仍存在评估引领功能不强,服务重大政策不够及时,评估项目存在“多头重复”以及重评估结果、轻持续改进等问题,评估理念、模式和内容亟待革新。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深刻认识新时代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的历史使命,立足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定位,构建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高等学校评估体系,推动高校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服务大局。紧扣教育强国建设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主线,着眼世界高等教育未来发展方向,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将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能力、解决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瓶颈问题、服务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切实加快推动高校扎根中国大地争创一流。

2. 分类指导。注重引领和规范相结合,对不同类型高校开展不同导向评估,引导高水平大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形成冲击世界一流的“集团优势”,推动普通本科高校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需要和特色发展,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含高职专科、高职本科,下同)服务区域发展和行业产业,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

3. 问题导向。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和增值评价相结合,落实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底线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加强对高校的个性化指导和服务,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结果使用,形成工作闭环,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

4. 方法创新。推行社会调查,坚持“跳出教育看教育”,从需求侧反观教育质量。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开展智慧评估。实行评估归口管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定性定量相结合、周期性评估与常态化监测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三、改革内容

(一)实行分类评估

整合现有评估项目,创新综合评估模式。立足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多样化、多元化特点,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整体布局和高校办学定位、发展实际,对高等学校实行分类评估。

1. 对高水平大学,重在“以评促强、争创一流”。引导高校切实增强国家使命感、发展紧迫感、历史责任感,落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要求,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提升战略顶尖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形成我国高校跻身世界一流大学的“集团优势”。评估内容聚焦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战略顶尖人才自主培养能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世界一流可比水平、服务世界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进展、投入产出效率等。

2. 对新建院校,重在“以评促改、兜住底线”。督促新建院校在基本办学条件、基本教学管理和基本教育质量等方面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确保兜底达标。评估内容聚焦在:党的全面领导得到落实、教师配备和经费投入达标、专业与课程建设规范、管理和质量控制有效等。按照新建本专科院校设置分类要求,对研究型、应用型、职业技术型和中外合作办学高校设置不同评估指标。        

3. 对其他高校,重在“以评促建、服务发展”。引导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科研育人作用,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和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需要。评估内容聚焦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国家区域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水平、推进学科专业内涵建设、保障资源条件供给、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等。按照不同人才培养定位设置不同评估指标。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引导其突出科教融汇,聚焦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引导其深化产教融合,聚焦培养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应用型人才。以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引导其强化校企“双元”育人,面向行业产业培养高技能人才。

(二)提质专项评估

1. 推进专业认证。支持专业机构对本专科专业、研究生专业学位开展认证,重点在工程、医学、管理、经济、法学等领域推进国际实质等效认证,在师范、农林、理科、安全等领域推进与国家重点行业衔接的中国特色认证,支撑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卓越教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等国家战略人才培养,促进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与职业需求、毕业生发展全面对接,逐步形成中国主导的专业认证国际标准

2. 推行社会调查。鼓励专业机构常态化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调查和用人单位调查。高校毕业生调查重点关注毕业生就业状况、职业发展与成长以及母校培养效果等。用人单位调查重点关注毕业生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职业素养、专业水平、职业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逐步建立高校、学科专业就业质量大数据库并进行深度挖掘,从需求侧反观高校办学成效。开展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状况调查,重点关注师生主观体验、时间精力投入、成效满意度等,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支撑。

(三)改革评估方式

1. 创建高等学校智慧评估平台。以信息化赋能高校评估,建立“覆盖全国、统一标准、上下联动、资源共享”评估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共享、材料填报、专家评审和结果使用等一站式服务。运用公共数据,自动链接高校内部信息系统,材料填报一次采集、综合使用,减少专家进校频次,大幅减轻高校负担。

2. 建立常态化监测预警制度。依托高等学校智慧评估平台,对高校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教育部党组重点任务情况、办学状况和学科专业水平进行常态化监测。对政策落实不力、偏离正确办学方向、办学质量和水平较差、关键办学指标滑坡的高校进行实时预警,切实防范出现严重问题。

3. 推动高校完善自我评估。引导高校加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常态化自我评估制度。根据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围绕办学条件、办学过程、办学效果等定期开展自我评估,注重师生对教师教学过程、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以及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主动发现问题、持续改进。在自我评估基础上发布质量报告,作为外部评估的重要参考。

(四)改革结果使用

1. 分类使用评估结果。对高水平大学,提供诊断性“体检报告”,重在方向引领和奖励性激励。对其他高校,重在反馈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对违规高校亮“红黄牌”。专项评估重在多维度参与,提供第三方评估报告,提出改进意见,推进专业认证结果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

2. 服务政府决策。将评估结果作为综合改革、招生计划、学科专业建设、评奖评比、科研项目和平台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参考因素。对评估结果较好的高校,鼓励上浮基本生均拨款标准。对评估结果较差的高校,采取调整资源投入、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科专业等措施。

四、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高等学校评估政策、评估方案和总体规划,建立高等学校智慧评估平台并实行常态监测预警,监督指导各地评估工作开展;组织实施中央部门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新建院校评估;加强对专业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所属高校的评估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评估方案和评估计划;组织实施地方高校评估。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优势和作用。

(二)归口管理。按照《高等学校评估归口管理办法》,建立统筹机制、实行清单管理、互认评估结果,杜绝“多头、重复、同时”评估。

(三)评估周期。综合评估实行长周期评估,原则上每5年一轮,其中新建院校为一次性评估。专业认证每4—8年一轮,社会调查每年开展一次。

(四)专家队伍。着力打造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富有责任心、公平公正的评估专家队伍。推行多元专家评价,吸纳学科专业专家、教育管理专家、国际同行专家、师生家长代表等多元主体广泛参与评价。建立专家培训上岗和退出制度。推动高校评估学科建设,培养高水平、国际化评估人才。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加快建设一批高等学校评估研究智库,为评估改革提供强大智力支持。

(五)评估监督。探索建立元评估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反纪律规定、操作规程的专业机构予以曝光,实行行业禁止。加强信息公开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和高校师生监督。加强评估材料和数据核查,严历打击造假行为。对阻挠、干扰评估工作,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评估专家或工作人员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六)探索构建中国评估的世界话语权。探索组建以“一带一路”国家为主的世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联盟,在中国设立永久秘书处,实现评估走出去、提出“中国方案”。进一步加强与国外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的联系和交流,共同推动形成科学公正的世界大学评价导向,探索开展体现中国理念、更具包容性和国际认可度的世界大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