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督导工作条例
2024-05-13 发布:[教务处]高京京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本科教育督导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教育督导工作条例》已经2023年5月9日第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教育督导工作条例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3年5月12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教育督导工作条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学校教育教学的领导,强化教学质量管理,完善教育督导的体制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教育督导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任务是落实“立德树人”,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教育法规及学校制定的教学规范,对教学工作的主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以督导学、以督促学、以督促教、以督促改、以督促管、以督促服、以督促强,遵循督导并举、重在引导和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聘任

第二条  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本科教育督导制度。学校组建校级本科教育督导组;各教学单位成立院(部)级本科教育督导组。

第三条  督导组成员应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建设发展,致力于教学改革,师德高尚,责任心强,身心健康;注重学习并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理论水平较高,治学严谨;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教学评估能力。

第四条  学校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员6—8名;学院督导组设1—2名。学校及学院教育督导专家主要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组成,年龄原则不超过70周岁。

第五条  学校本科教育督导组专家由同行推荐或个人申请,教务处考察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聘任,由校长颁发聘书。督导专家聘期3年,可连聘连任。聘期内,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成员作适当调整或补充。

第六条  二级教学单位本科督导组专家由个人申请,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3年,可连聘连任。聘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成员作适当调整或补充。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本科教育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深入教学一线,采取随机随堂听课(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等形式,对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指导。

(二)就学校本科教学组织、运行、质量、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普遍性或个别突出的问题进行调研,及时向教务处或有关教学单位反馈有关信息,提供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等工作提供建设性建议。

(四)参与对各教学单位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的检查。

(五)参与对各教学单位教学档案建设情况检查。

(六)参与对各教学单位的其他教学活动、教学检查、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的评估。

(七)参与对青年教师培训、教学竞赛等活动中有关项目的评审。

(八)定期召开本科教育督导例会。

(九)对教学单位本科教育督导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十)及时掌握高等教育改革及教学发展趋势。

第八条 教学单位本科教育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通过随机听课,对本教学单位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给予指导。

(二)就本教学单位教学组织、运行、质量、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普遍性或个别突出的问题进行调研,向教学单位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对本教学单位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运行各环节(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核等)管理等教学质量要素提供咨询和建议。

(四)对本教学单位的教学档案建设情况检查。

(五)指导青年教师,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

(六)参与本教学单位的教学专项检查、评估活动。

(七)跟踪相关教学工作整改情况。

(八)接受学校本科教育督导组的工作指导和检查。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教学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相关制度。

第十条  教育督导专家应坚持经常听课。听课时对每位听课对象进行综合考查,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情况、课程思政等方面。听课后应与任课教师核对姓名,认真填写课堂评价表,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教育督导专家应及时将听课记录提交至教务处,以便统计与发布教学质量信息。

第十一条  本科教育督导专家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应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合理。

第十二条  各本科督导小组应注意经常交流总结工作经验,每学期形成一份督导工作总结报告,提交教务处。

第十三条  对于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不力的青年教师应重点给予帮助与指导。督导小组成员经集体讨论研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与建议。

第十四条  学校和学院本科教育督导听课工作量每周不少于6学时。

第五章  工作方式和方法

第十五条  以小组为单位开展督导活动。每学期初,各小组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具体的听课任务。

第十六条  以随机听课为主,可适当采取提前通知的方式听课。适时与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等座谈,交换意见、沟通情况、统一思想,与教研室密切合作,共同把好课堂教学质量关。

第十七条  教育督导专家可利用课前、课后时间与学生座谈交流,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参加教学单位的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时,听取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抽检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材料,旁听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听取学生和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其他相关事项参照第七条和第八条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科教育督导组的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负责协调、组织并处理督导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全体教师应积极接受教育督导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各教学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本科教育督导组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学督导专家薪酬参照返聘人员待遇执行,由人事处统一发放。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23年5月15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督导条例》(中地大京发〔2001〕1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教育督导专家申请表.docx

        2.教学单位本科教育督导专家申请表.docx

              3.教学单位本科教育督导专家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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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本科教育督导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教育督导工作条例》已经2023年5月9日第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教育督导工作条例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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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教育督导工作条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学校教育教学的领导,强化教学质量管理,完善教育督导的体制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教育督导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任务是落实“立德树人”,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教育法规及学校制定的教学规范,对教学工作的主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以督导学、以督促学、以督促教、以督促改、以督促管、以督促服、以督促强,遵循督导并举、重在引导和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聘任

第二条  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本科教育督导制度。学校组建校级本科教育督导组;各教学单位成立院(部)级本科教育督导组。

第三条  督导组成员应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建设发展,致力于教学改革,师德高尚,责任心强,身心健康;注重学习并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理论水平较高,治学严谨;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教学评估能力。

第四条  学校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员6—8名;学院督导组设1—2名。学校及学院教育督导专家主要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组成,年龄原则不超过70周岁。

第五条  学校本科教育督导组专家由同行推荐或个人申请,教务处考察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聘任,由校长颁发聘书。督导专家聘期3年,可连聘连任。聘期内,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成员作适当调整或补充。

第六条  二级教学单位本科督导组专家由个人申请,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3年,可连聘连任。聘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成员作适当调整或补充。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本科教育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深入教学一线,采取随机随堂听课(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等形式,对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指导。

(二)就学校本科教学组织、运行、质量、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普遍性或个别突出的问题进行调研,及时向教务处或有关教学单位反馈有关信息,提供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等工作提供建设性建议。

(四)参与对各教学单位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的检查。

(五)参与对各教学单位教学档案建设情况检查。

(六)参与对各教学单位的其他教学活动、教学检查、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的评估。

(七)参与对青年教师培训、教学竞赛等活动中有关项目的评审。

(八)定期召开本科教育督导例会。

(九)对教学单位本科教育督导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十)及时掌握高等教育改革及教学发展趋势。

第八条 教学单位本科教育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通过随机听课,对本教学单位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给予指导。

(二)就本教学单位教学组织、运行、质量、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普遍性或个别突出的问题进行调研,向教学单位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对本教学单位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运行各环节(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核等)管理等教学质量要素提供咨询和建议。

(四)对本教学单位的教学档案建设情况检查。

(五)指导青年教师,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

(六)参与本教学单位的教学专项检查、评估活动。

(七)跟踪相关教学工作整改情况。

(八)接受学校本科教育督导组的工作指导和检查。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教学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相关制度。

第十条  教育督导专家应坚持经常听课。听课时对每位听课对象进行综合考查,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情况、课程思政等方面。听课后应与任课教师核对姓名,认真填写课堂评价表,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教育督导专家应及时将听课记录提交至教务处,以便统计与发布教学质量信息。

第十一条  本科教育督导专家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应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合理。

第十二条  各本科督导小组应注意经常交流总结工作经验,每学期形成一份督导工作总结报告,提交教务处。

第十三条  对于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不力的青年教师应重点给予帮助与指导。督导小组成员经集体讨论研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与建议。

第十四条  学校和学院本科教育督导听课工作量每周不少于6学时。

第五章  工作方式和方法

第十五条  以小组为单位开展督导活动。每学期初,各小组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具体的听课任务。

第十六条  以随机听课为主,可适当采取提前通知的方式听课。适时与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等座谈,交换意见、沟通情况、统一思想,与教研室密切合作,共同把好课堂教学质量关。

第十七条  教育督导专家可利用课前、课后时间与学生座谈交流,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参加教学单位的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时,听取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抽检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材料,旁听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听取学生和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其他相关事项参照第七条和第八条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科教育督导组的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负责协调、组织并处理督导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全体教师应积极接受教育督导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各教学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本科教育督导组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学督导专家薪酬参照返聘人员待遇执行,由人事处统一发放。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23年5月15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督导条例》(中地大京发〔2001〕1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教育督导专家申请表.docx

        2.教学单位本科教育督导专家申请表.docx

              3.教学单位本科教育督导专家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