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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管理办法

地大京发〔2016〕115号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纵向项目”)管理,规范间接费的使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间接费是指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  间接费额度以纵向项目预算批复数为准。项目中有多个单位参与的(包括校外单位或者校内多个二级学院的),各单位间接费分拨比例由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  间接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科研支撑费,是指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的使用费、水电气暖消耗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等。

  (二)科研管理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组织协调、成果培育、发展战略研究、资料档案保管等工作经费。

  (三)科研绩效费,是指对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合格后,结合科研实绩进行激励的经费。

  (四)其他费用,指直接费用中无法列支的经费,包括审计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通讯费等。

  第五条  经费到校后,由科技处在学校、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和项目组三者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比例如下:

  (一)学校:占间接费预算总额的30%,用于学校科研支撑费和科研管理费。

  (二)二级单位:占间接费预算总额的10%,用于二级单位开展项目管理、学院发展、公共事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激励、学科建设等相关费用。

  (三)项目组:占间接费预算总额的60%,用于项目组人员的绩效激励支出和在直接费用中无法列支的其他经费支出,如审计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通讯费等,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需在每年1月底前向科技处报送上一年度间接费管理、使用的工作总结。

  第七条  不得发放绩效支出的情形:

  (一)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二)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三)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其他经费管理文件规定,或发生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上述情形一旦发现,项目组分配的间接费已经发放的,学校有权追回。

  第八条  间接费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业务招待费等经费的报销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间接费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京发115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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