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地大京发〔2016〕116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纵向项目)的结题结账工作和结余资金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1月1日(含)后通过结题、验收的纵向项目的结余资金。
第三条 科研项目通过项目结题验收后,原财务账号即终止使用。学校设置新的独立财务账号,管理结余资金后续支出。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须在上级管理部门发布项目结题验收结论之日起三个月内、项目材料归档工作完成后,向科技处提出结余资金后续支出申请(申请书见附件)。
项目负责人未在上述指定时限内提出结余资金后续支出申请的,学校将统筹安排使用项目结余资金。
第五条 结余资金后续支出须重新编制预算,预算科目不超过原科研项目规定的直接费用支出科目范围。后续支出用于原有项目的后续研究或新项目预研。
第六条 原项目直接经费中的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的预算额度,执行完毕后则在结余资金后续支出中不再进行预算。其他预算科目按照新的研究任务重新编制。
第七条 上级管理部门发布项目结题验收结论之日起两年内结余资金应使用完毕,并向科技处提交工作总结报告。逾期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学校予以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离职,项目结余资金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第九条 科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上级管理部门对结余资金的处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纵向项目结余资金后续支出申请书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纵向项目结余资金后续支出使用申请书
申请人:
所在单位:
原项目名称:
原项目立项登记号: 原项目财务编号:
原项目结题时间: 结余经费(万元):
申请后续支出经费(万元):
结余经费使用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申请书撰写提纲
一、 研究内容与研究目的(请详述,并说明与结题项目的相关性)
二、 研究计划
三、 预计研究成果
四、 经费预算
(一)经费预算表
科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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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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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试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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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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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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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测试化验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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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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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费(组织召开学术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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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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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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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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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项目额度执行完毕后,不再进行预算 |
9.专家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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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项目额度执行完毕后,不再进行预算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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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说明
(请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可根据需要另加附页。)
五、申请人承诺
我保证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我将认真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认真开展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做好结题结项工作,接受监督检查。若填报失实和违反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六、单位意见
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意见
二级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