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发布者:[审计处]李长兵 发布时间:2013-02-04 10:13:38 阅读次数:256
中国科学院监察审计局人事教育局关于共同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纪监审字〔2013〕2 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共同颁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处分规定”)已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事业单位处分规定》是严肃事业单位纪律、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规范性文件,对事业单位具有普遍适用性,现转发给你们,各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
2012年3月我院印发的《中国科学院行政纪律处分暂行办法》及《中国科学院查办行政纪律案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与《事业单位处分规定》的主要精神和内容要求基本一致,同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细化,继续执行,作为指导各单位处理违纪问题、查办违纪案件的文件依据。对于《两个办法》规定中少数与《事业单位处分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各单位应以《事业单位处分规定》为准。
中国科学院监察审计局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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