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科
社会保险的办理

事业编制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请以A4纸规格提交如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如因故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中的本人页及变更页的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

       2、在其中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注明本人学历、联系方式、是否参加过社会保险、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居住地地址、居住地邮政编码、第一次参加工作时间。

非事业编制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请以A4纸规格提交如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如因故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中的本人页及变更页的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两张;

       3、在其中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注明本人学历、联系方式、是否参加过社会保险、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居住地址、居住地邮政编码、第一次参加工作时间、合同工资、合同起止时间、三家北京市医院(自选);

       4、城镇户口人员提供由专业照相馆拍摄或加洗的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两张;

       5、城镇户口人员还需提供只有姓名和照片页面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身份证横向居中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

非事业编制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中断,请以A4纸规格提交如下材料: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两份;

       2、《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