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处退休科每年12月核定次年拟退休人员名单及月份,并报分管校领导审阅;
2、每年1月将拟退休人员通知及退休呈报表发至各单位;
3、各单位每月将次月拟退休人员填写的退休呈报表盖章后交人事科,并领取退休通知书;
4、退休人员按退休通知书的要求办完手续后,持退休通知书、工作证、两张登记照到劳资科办理退休证。
延缓退休手续的办理
1、各单位在收到人事处发的拟退休人员名单后,及时将需延聘人员的报告交人事处退休科;
2、人事处审查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下发延聘通知。
返聘手续的办理
1、到人事处退休科领取《返聘教师呈报表》,由返聘单位签署意见;
2、返聘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人员报教务处审批,返聘研究生导师报研究生院审批;
3、由人事处审批并备案,特殊情况报主管校领导批示;
4、对批准的返聘人员,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发放相应返聘费;
5、使用科研经费支付返聘费的,聘用单位直接到人事处人事科和劳资科办理返聘人员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