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科
聘用社会劳动力

凡缺编或因完成工作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的单位,在履行以下手续后可聘用社会劳动力:

1、聘用单位提交聘用社会劳动力的报告,说明用工原因和用工数量,报告交人事科;

2、人事处研究批复;

3、到人事科领取用工的相关表格,填写后送交人事科审核;

4、每月20日到人事科报《社会劳动力工资报表》(一式三份),劳资科审核后,用工单位到校财务处办理工资;

5、每次报《社会劳动力工资报表》时,需将上月有用工本人签字的工资报表(一份)交劳资科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