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离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前一个月填写调离审批表1份,同时递交接受单位商调函;
2、所在部门领导提出意见,注明培养费等;
3、人事处审查;
4、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5、寄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6、接对方调令后,由所在单位通知当事人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离校手续(限期1个月内办完离校手续)。
7、人事处劳资科办理工资、社会保险等关系转出手续,人事处办公室收回工作证等材料,修改人事信息数据库中该人员状态。
来校时由学校解决了家属工作和住房者,办理调离手续前必须按照要求同时办理其家属调出学校手续和办理住房退还学校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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