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8年职称评审中相关问题的说明

各单位、各部门: 

    1、关于校人发【201832号文中指导教师的说明

  《关于对教师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作出补充规定的通知》(校人发〔201832号)第二条第4款“指导教师名下所指导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教师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指导教师视同第一作者”其中“指导教师”指博士生、硕士生的指导教师或者副导师,本科生学习指导教师、相关项目指导教师,以及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等。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副导师由研究生院备案认定。本科生指导教师由教师所在单位或者所开展工作的项目管理单位认定。

  2、榜刊沿用2014年科技处确定的“我校博士点学科学术榜期刊2014年度影响因子”中所列刊物。

  3、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评审,重点考察与管理岗位相关的成果,其学术评议参加相近学科所在单位评议,其中成果以管理类为主的,参加经管学院评议;成果以马列和思想政治类为主的,参加马克思主义学院评议;辅导员系列按以往程序评审。

  4、经管学院定于13日下午2:30在教四楼204评审,请到经管学院评议的老师,于12日中午前打电话82322518李杰老师处报名,具体要求以经管学院通知为准。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人  事  处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