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2018121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2018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本次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职称评审条例>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568号)《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例>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569号)《关于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职称评审条例>(中地大京发201568号)部分条款解释与补充说明的通知》(校人发201616号)《关于对教师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作出补充规定的通知》(校人发20183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二、评审范围

  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图书资料系列、出版系列、翻译系列、卫生系列和会计系列须参加相应的国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或评审并获相应任职资格后方可申报,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

  三、评审安排

  1、个人申报与二级单位初评(20181226日至201917日)

  开通职称评审个人申报系统,网上填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简表(2018年版)”(以下简称“基本情况简表”),提交所在二级单位或相关负责单位审核;二级单位审查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初评,上报初评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和相应的任职资格申报表、基本情况简表。

  2、审核公示与同行评议(201918日至20日)

  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初评通过人员的申报条件再次进行审核,并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按要求进行公示;完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的同行评议。

  3、学科评议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2019121日至23日)

  学科评议组对上述申报职称晋升(或转系列)人员进行评审(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需进行答辩),并将评审通过人员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对学科评议组提交的人员进行会议评审(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需进行答辩)。

  4、评审结果公示与公布(2019124日)

  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四、具体要求

  1、二级单位应认真组织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把关,并做好重要学术期刊的审核与解释工作。基层党组织做好对申报人员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的审查把关工作。

  2、申报人员在申报前应更新和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以及教学、科研系统相关数据,确保系统数据导出的准确性。个人基本信息不完整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人事处补充完善;个人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读取时限为任现职以来,数据更新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相关部门联系。

  3、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1)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教育部制表),申报讲师、助教职称填写《高等学校讲师、助教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教育部制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北京市教委制表);其中,高级职称申报表一式2份、中级职称申报表一式1份。

  (2)基本情况简表:网上申报后自动生成;新进校(含调入、博士后、毕业生)人员在原单位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可在基本情况简表相应位置填写。

  (3)附件材料:

  目录

  第一部分 学位学历证书、博士后证书;

  第二部分 获奖证书;

  第三部分 论文检索证明(由网络中心提供);

  第四部分 发表论文(与基本情况简表顺序一致,按首页、目录、论文内容(全部正文)、封底的顺序排列);教材需提交原件。

  4、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供2篇任现职以来代表性学术成果抽印本或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及全文,一式3份,供同行专家评审。

  5、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或评审并获相应任职资格,提请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人员,需填写相关申报表格,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人事处。

  6、教师岗位人员不得参加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确需参加的,应申请调离教师岗位。

  7、在申报过程中,申报系统方面问题请与信息网络中心联系(电话82323118),人事基本信息请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电话82323182),其他问题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2322027)。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人  事  处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 20181226105542939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