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8]509号)精神,现将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受聘于高校教师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 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北京市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 报名网址及网报开通时间

  109日至15日,申请人登录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四、 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上交个人申请材料(要求每人一个档案袋,共七样材料)各院办负责做好初审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 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纸自行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要求原件,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粘贴整齐)。本人签字。

2.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要求原件)由学院按要求填好,负责人为院领导,留单位办公电话,一律不得打印。公章由人事处统一盖章。

  ()本科为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需提供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全部完整的成绩单(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档案存放处公章)。本科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首都师范大学高师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由学院负责审核后退还本人)。

  ()学历证书

1. 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最后学历)。

2. 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复印件。

  ()在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原件(为北京市中关村医院,半年内有效)。

  ()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

  ()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上)。

  ()个人近期免冠标准1寸证件照(与申请表同底照)一张,背面写上姓名。

五、 特别说明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现从事职业”一栏,高校教师应填写“在职教学人员”;

2. 高校专职辅导员应填写“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申报学科只能是“思想政治教育”或“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

3. 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对应项选“无”;简历应填写到至今项,至今项职务应如实填写“教师”或“辅导员”

4. 所有申请认定的教师一律不填写兼任的行政职务,如:教研室主任、团总支书记等。

六、 各院办上交材料时间

  各院办负责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unzhicheng@cugb.edu.cn后,持纸质版(由院领导签字盖章)汇总表及申请人材料于1017日前交人事处师资办。

  联系人:李欣  孙志成 

人事处

201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