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在京外地户籍人员可以在北京市申报积分落户:
1.持有本市居住证
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截止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截止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4.无刑事犯罪记录
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其他具体相关政策请参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网络平台中的政策文件(http://www.bjrbj.gov.cn/jflh/)。
二、申报流程
| 阶段 |
内容 |
时间 |
内容详述 |
| 申报阶段 |
个人注册 |
即日起至6月14日 |
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登录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网络平台(http://www.bjrbj.gov.cn/jflh/),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积分落户申报系统与社保缴费系统关联,未通过学校缴纳社会保险人员,系统默认不通过,我校注册码:pjyz2g。 |
| 资格审核 |
学校对申报职工进行资格审核及系统确认。注:未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情形不符合申报要求人员,不予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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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网上提交材料 |
个人按要求上传落户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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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阶段 |
北京市 初核 |
6月15日至7月30日 |
北京市相关管理部门分别对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得出初核结果。 |
| 复查阶段 |
提交复查申请 |
7月31日—9月4日 |
申请人对部分积分指标初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相关部门提交复查申请。 |
| 现场审核 |
由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对部分积分指标进行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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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及落户办理阶段 |
北京市公布年度落户分值 |
第四季度 |
北京市公布年度落户分值 |
| 北京市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 |
北京市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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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京落户 |
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政策协助办理调京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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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 |
各阶段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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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丽萍 李欣
电话:010-82323182
邮箱:rsk@cugb.edu.cn
海淀区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咨询电话:010-68982166
附件: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手册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人事处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