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大力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表彰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加强创新型、领军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近期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开展展第十三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以下简称“有突出贡献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工作要求,现就校内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范围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近五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2018年1月1日在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可参加评选。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具体条件参照评选表彰办法(见附件)。
二、 评选名额
各二级单位要从严掌握参评条件,每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学校党委组织部将从中推荐1人上报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三、 评选程序
1. 各二级单位遴选本单位报名人员,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并于5月17日下午16:30前提交人事处师资科;
2.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名人员进行审核评选,择优推荐1人上报至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联系人:孙志成 常维
联系电话:82321839 82322831
附件: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