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度教职工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学校定于201612月开展本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078号),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实效,按时完成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包括20161130日前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其中:

1. 处级干部的考核由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安排。

2. 辅导员(含团干部)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完将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3. 休产假者、经批准因公出差、出国、学习的人员,尚在批准期内的,应参加并接受相关考核,及时交考核表。

4. 201612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参加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

二、 考核时间

  2016年度考核时间为201611日—20161231日。

三、 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20161220日前将《教职工2016年度工作考核表》、《教职工2016年度工作考核汇总表》、《未参加2016年度工作考核教职工情况表》上报人事处(综合办公楼621室)

四、 其他说明及要求

1. 经学校批准同意请病假半年以上的人员、因公出国(境)考核期内超期未归的人员、待聘期内未上岗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但均应填写《未参加2016年度工作考核教职工情况表》,并注明不考核原因。

2. 科级干部应在所属二级单位(部门)进行公开述职,严格要求。

3. 单位调整或岗位变化的在编在岗职工,由现所在单位负责考核。

4. 其他各类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人事处备案。

5. 考核结果与教职工业绩津贴挂钩,考核不合格者,其业绩津贴从次年扣除。

6.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严格执行考核标准,按时完成考核任务。

  联   系   人:张  文    李丽萍    联系电话:82323182

  

  附件1:《教职工2016年度工作考核表》

  附件2:《教职工2016年度工作考核汇总表》

  附件3:《未参加2016年度工作考核教职工情况表》

  

  

  人事处

  201612

附件: 201612010853426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