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及有关单位、部门:
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含教师系列及其它系列)评审(以下简称职评)十一月一日始至十二月末结束。今年仍使用网络申报、函审与会议评审的方式,请各单位将负责人事工作秘书名单报人事处。现就今年职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申报单位依据《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例修订办法》(校人发
[2006]39
号)文件要求,应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条例审核,不符合条件人员不能申报。特别优秀者破格申报由院(系)学术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附书面材料陈述理由。申请破格者必须任现职满
3
年,所提供支撑材料的年限为任现职以来。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申请者填写情况简表。
2
、院(系)审核并评审。
由院(系)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领导签字盖章,填写报名表交人事处。
由人事处开通网上申报系统,申请者填报网上材料(各院系初审名单确定即可交报名表开通网络)。
院(系)初审通过的个人填写相关表格: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讲师填写《高等学校讲师、助教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其他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副高级以上职务要求申报表一式
2
份;副高级职务申报者交同行专家意见表及论文摘要,副高级申报者需要外审论文的及正高级职务申报者填写同行专家意见表及论文摘要(一式
2
份)同时提交相应的论文抽印本或复印件;交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中级职称可不装订)。
3
、
学科组评审。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务职称者需在学科组答辩,经由学科组评审后提交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4
、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5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者进行复议,无异议者下发正式文件。
三、职评工作中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
、院系需对所上报人员严格把关。对于破格申报者需要附说明材料,一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并由院系负责解释。
2
、由于申报采取网络系统,所以
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业绩数据(包括教学、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论文、专著、专利、获奖等)将从我校教学及科研管理系统中直接读取,请申报人员尽快更新、完善系统数据,过期不予采用。数据更新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
3
、硕士毕业申报中级职称可免试职称英语。
4
、非教师系列人员
根据自己所聘岗位选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其岗位职责和业绩方面的评审。
5
、
新来校的博士后人员本年度可以申报副高级职称,填写情况简表时请注明为博士后,重点考查其科研水平;
6
、
新来校调入人员工作不满一年者下一年度申报;
7
、
新来校人员在原单位获得职称任职不满一年者,来校后需重新认定。
8
、
在学校教师岗位上的不能参加其他专技评审,若本人执意要求参加其他专技职称资格评审则调离教师岗位。
9
、职员提出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资格的,需参加相关院系的审核,对教学工作不做硬性要求,其他同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要求。职员申报其它专业技术系列职称资格的,其申报条件今年暂比照教师系列条件,经学科组和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送校外相关机构评审。职员系列人员获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不聘专业技术实岗、不改变原工资类型。
四、申报工作中的具体要求
1
、晋升正高职提供
2
篇近
5
年以来能够代表自己最高业务水平的第一作者论文抽印件或复印件(封面、目录及全文)一式
2
份,供同行专家评审时使用。
2
、专著及教材需交原件。
3
、“情况简表”中填写的论文题目要与上报材料一一对应。
4
、上报的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并根据文章时间由近到远在封面编号排列;
5
、对报来的所有材料,按照评审标准由相关单位(院、系,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进行严格的审查,只有符合评审标准要求的材料才可推荐到学科评议组。
五、职评工作进程安排
11
月
1
日
至
11
月
7
日
二级单位组织报名审查,上报人事处名单。
11
月
7
至
11
月
15
日
开通网报系统,提交纸质材料,网上进行公示。
11
月
15
日
至
12
月
2
日
材料外审。
12
月
3
日
至
12
月
9
日
完成学科评议组的评审推荐工作。
12
月
10
日
至
12
月
20
日
校职称评委会评审。
12
月
21
日
至
12
月
30
日
评委会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六、个人上交材料内容及材料装订顺序要求
1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高级职称申报表需一式
2
份,中级职称申报表一式
1
份。
2
、情况简表。
3
、附件材料。首页为目录,与其后所附的材料一一对应。
顺序为:
第一部分,学位学历证书、博士后证书、参加北京市教师理论培训合格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
第二部分,重要的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有关反映经济效益的财务证明等;
第三部分,教学法论文;
第四部分,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发表的论文由近及远按首页、目录、论文内容、封底的顺序排列;
第五部分,附检索证明。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事处
二
0
一一
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