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语[2001]1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开展普通话
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教育部《
<
教师资格条例
>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配合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市教委、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
此次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对象为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不在本次普通话水平测试范围。
二、测试标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将普通话水平分为三级六等。各等级规定分数为:一级甲等
97
分,一级乙等
92
分;二级甲等
87
分,二级乙等
80
分;三级甲等
70
分,三级乙等
60
分。按照教育部《
<
教师资格条例
>
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来自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三、测试内容
(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依据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编写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南》为北京市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定用书,包括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内容。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四项内容及规定分数
1
.读单音节字词
100
个(
10
分);
2
.读双音节词语
50
个(
20
分);
3
.朗读作品(
30
分);
4
.话题说话(
40
分)。
四、测试程序
(一)对应试者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内容及测试标准的培训。
(二)对应试者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三)测试成绩登记备案,颁发普通话等级证书。
(四)经普通话水平测试后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者,可经过培训后再次申请参加补测。补测的时间由学校与北京市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联系后安排。
五、组织机构
由市教委、市语委有关人员组成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高等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语言文字工作处。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各高等学校的测试工作。
附件: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领导小组名单
二OO一年二月一日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陶春辉(市教委副主任兼市语委副主任)
副组长:李观政(市教委副主任)
成
员:张肃建(市教委人事处处长)
范毓美(市教委语言文字工作处处长)
刘英瑞(市教委人事处副处长)
徐宝力(市教委高教处副处长)
沈孝本(首都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
范燕生(密云师范学校校长)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办公室地点:首都师范大学科技园楼
118
室;联系电话:
68903424
,
6890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