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项目负责人、成果完成人: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1.获得行业协会、省部级以上奖项的应用科技成果;
2.已申请或已授权专利的科技成果;
3.未申请专利,但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
4.成果完成及专利申请、授权时间以2016-2021年为主,具有较大转化潜力的成果不限时间。
5.2022年起完成的科技成果,应当主动、及时向学校披露登记。
二、科技成果登记方式
请各项目负责人和成果完成人整理符合上述条件的科技成果,填写附件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科技成果登记表》和《科技成果汇总表》及有关附件材料,于1月2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zhangnan@cugb.edu.cn。邮件标题格式为:科技成果登记-姓名-学院。
三、科技成果披露转化方案
学校在收集科技成果后,将进行分类盘点,并根据成果情况进行成果披露、价值评估、专利申请前评估试点、专利赋权试点、成果培育、中试推广、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等工作,通过优化政策制度引导、立项经费支持、提升收益奖励、技术经理人参与全过程服务推广等多种方式大力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
四、有关文件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20〕128号)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21〕65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务科技成果是指学校聘用的人员和在校学生等,因执行国家或学校任务,或利用学校技术、物质条件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形成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 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的,学校从转让或许可净收入中提取75%作为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及转化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奖励,提取10%作为对学院的奖励,提取10%作为学校收益,其余5%纳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第二十五条 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从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50%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计算,剩余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联系人:张 楠 邱勇凯
电 话:82323312 82323722
附件3 中地大京发〔2020〕128号-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doc
附件4 中地大京发〔2021〕65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doc
科发〔2022〕1号 职务科技成果披露暨科技成果登记.pdf
科 技 处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