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十四五”规划有关工作,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基本业务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与类别
项目经费来源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旨在鼓励我校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本着“择优资助”的原则,本年度设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一般转化、重点转化等三类项目。
1.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旨在鼓励科研人员申请高质量专利,引导发明人做好专利挖掘与布局,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培育较高转化应用价值的专利,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2.一般转化项目:旨在激发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支持发明人对具备转化潜力的专利成果开展应用孵化、样机制作与合作推广,实现一定价值的技术转让,推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
3.重点转化项目:旨在支持发明人对具有一定转化基础、较大转化潜力的专利成果进一步转化,开展概念中心验证、中试实验与产业化推广工作,实现较高价值的技术转让,提升我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水平。
二、申报条件、资助方式及考核指标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1.申报条件:(1)主要面向我校全体在校师生和科研人员,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2)拟培育专利必须有明确的转化应用价值分析;(3)优先支持国际专利培育;(4)已获我校往年资助的专利项目不再资助;(5)主持其它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2.项目起止时间:2022年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3.资助方式:共资助20项,每项不超过1万元;其中,1项国际专利培育按2项不超过2万元资助。
4.考核指标:项目中期,须完成一项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且至少达到实质性审查阶段;项目研究期限内实现专利授权即通过验收。
(二)一般转化项目
1.申报条件:(1)主要面向我校全体在校师生和科研人员,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2)拟转化专利中至少有一项已授权职务发明专利,目标转化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3)支持合作申请,以不超过5项专利打包形式转化;(4)已获我校往年转化项目资助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不得申报;(5)主持其它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2.项目起止时间:2022年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3.资助方式:共资助10项,每项不超过8万元。采取50%启动经费+50%后拨付的方式进行资助。
4.考核指标:项目中期,须完成样机制作或展品展示,参展成果交易会;项目研究期限内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累计50万元,到账25万元即通过验收,拨付剩余50%经费。已获我校往年资助的项目,同一份转化合同不得用于重复考核。
(三)重点转化项目
1.申报条件:(1)主要面向我校全体在校师生和科研人员,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2)拟转化专利中至少有一项已授权职务发明专利,目标转化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3)优先支持已实现专利转化的项目,重点支持在京落地,服务首都发展,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项目;(4)已获我校往年转化项目资助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不得申报;(5)主持其它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2.项目起止时间:2022年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3.资助方式:共资助5项,每项20万元。采取50%启动经费+50%后拨付的方式进行资助。
4.考核指标:项目中期,须完成样机制作,参展成果交易会;项目研究期限内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累计100万元,到账50万元即通过验收,发放剩余50%经费。已获我校往年资助的项目,同一份转化合同不得用于重复考核。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1.申请书须由申请者本人撰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项目取得或参与转化的科技成果,均为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3.请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19〕84号)认真填写项目经费预算,经费只能用于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必要支出项目。
4.申请项目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关系和区别。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程序
1.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书和汇总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1月2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angnan@cugb.edu.cn。邮件标题格式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项目-姓名-学院。
2. 科技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并公示项目名单。
3. 公示无异议,获得资助的申请人于3月1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双面打印)至科技处(综合办公楼401室),拨付项目经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项目取得或参与转化的科技成果,均为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2.科技处将对立项项目保持跟踪和支持,试点技术经理人制度,全过程参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并对优秀科技成果进行推介宣传,搭建平台参展成果交易会。
3.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运行管理及收益分配,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21〕65号)执行。
4.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国家新发布实施相关政策,学校有权施行更有利于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政策。
联系人:张 楠 邱勇凯
电 话:82323312 82323722
邮 箱:zhangnan@cugb.edu.cn
附件3 中地大京发〔2019〕84号-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doc
科 技 处
2022年1月10日